现如今,一家人里既有当官的,又有经商的不是没有。这样就可能存在“官”“商”一家,互相帮助,甚至搞利益输送的问题。今年年初,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自己不贪不占,还要管好身边人。同时叮嘱,“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清清爽爽、义无反顾地去当官。不要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样迟早要完蛋”。

作为全国试点,上海在昨日(4日)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三类干部被“约束”
被新规“约束”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
①上海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②上海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③上海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级别越高 要求越严
《规定》把领导干部最亲密的家人都纳入了其中,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上海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以及公权力比较集中的上海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上海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规定》总体体现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明确范围 区别管理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海市对“经商办企业”进行了界定,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
《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也属这类。
未填报的干部 每年按20%比例抽查
《规定》要求,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未填报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违规干部与家属须一方退出
违规领导干部怎么处理?《规定》还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即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此外,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杜绝“权”“钱”一家 今后范围更宽泛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过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上海出台的《规定》范围则更加宽泛,对于后续的问责,也比以前更加明确、指向性更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称,此番就是针对突出而较为普遍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可操作、可检查、可实施、可追责,清楚、简单、易行,管住人、管住权、治好吏,从制度上防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防止利益输送,以权谋私。
作为试点,这套制度体系将来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开。治理“家族式腐败”,将会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