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年多来,在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下,“八项规定”作为一项强有力的整顿党风、惩治腐败的措施,早已超越了八项这个数字概念,成为一种精神,一种狠刹不良歪风、坚决遏制腐败的坚强决心,一批腐败、违反要求的官员纷纷落马,在社会舆论中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热议和一致好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是感同身受,笔者就从纪委履职的角度简要谈谈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的变化。
第一,学习教育更有针对性。长期以来,我们搞反腐倡廉教育往往是“蜻蜓点水”、“全面撒网”,除了学习文件,就是学习讲话,既体现不出教育的针对性,又体现不出教育的实效性。八项规定出台后,中省各级出台了一大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意见,查办了一大批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典型腐败案件,这些都为我们搞好反腐倡廉教育提供了丰富素材。
第二,查办案件更有针对性。八项规定从工作纪律、接待纪律等八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这些规定当作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只要有违反就要被查处。这为我们拓宽案源渠道、加大办案力度提供了契机。特别是各级纪委把落实“八项规定”、做好执纪监督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并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为下级纪委更加注重办案主业打下基础。同时,这种自上而下的督促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同级党委部门对纪委查办案件的干预。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我县共查处问题7个,处理干部1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人,全部为上级纪委交办案件,放在以往,仅仅依靠本级纪委查办这些看似“不是事的事”,显然不易。
第三,制度建设更有针对性。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省市县各级出台了一大批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从公务接待到公车使用,从办文办会到考察调研等等。多方面的制度为各级党政事业机关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往形成的“上下观望、以不变应万变”的官僚作风,使得一大批有想法但又不愿制定、不敢制定的制度脱颖而出。这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监督职能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四,作风建设更有针对性。以治“庸、懒、散、飘、浮、奢”为内容的八项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成为一个风向标,也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较之以往,作风建设年年提年年抓,却难见效果,就是由于只停留在口头说教上,没有拿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约束,没有形成全局性的高压态势,导致多数本属违规的行为最终沦为约定俗成的既得利益。当下“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全国一个样、高低一个样,类似“抓作风就是影响稳定,抓腐败就是影响发展”这种匪夷所思的狡辩论已经丧失市场。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看,这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抓作风就是故意找事的误区,为我们更好履职排除了干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