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纪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绥德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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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绥德纪委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培训会。局长马保全主持会议。各纪工委、委局各科室干部等共计60余人参加了学习。

会上,由宣教室主任高文奎、审理室主任马志分别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了详细解读。马保全作了总结发言。

高文奎从新版《准则》出台的原因、背景讲起,解读了新版《准则》三部分的具体内容和含义,重点讲解了“四个必须”、“八个规范”。讲明了新的《准则》为什么要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为什么要把传统美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写入党章。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纪律就是成文的道德,道德就是内心的纪律。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纪在法前,以德为先。新版《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的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马志主要讲了新《条例》的特点,以及怎样学好新《条例》的一些方式方法。新《条例》以党章为根,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与时俱进。更加强化违纪的查处、为党纪加码;更加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的责任要求更加严格。纪法分开不仅强调分开,还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但谎言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学习新《条例》应该新旧条款对比,有对比才有鉴别。马志还对新《条例》中部分热议的词句进行了详细解读,比如党员能不能炒股,“妄议中央”,老乡会还能不能参加等。

会议强调,新的《准则》是每个党员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基层纪检检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强化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锲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会议为动力,以“严”与“实”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坚持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