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持责任担当,强化执纪问责。如何调整工作思路,整合工作力量,找准工作定位,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问责和查办案件上来,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良好局面,这是当前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最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的一些同志来人来电,询问“三转”怎么转。他们认为“转职能”转得我们纪委没事干了,还说搞得纪委的“威信”没了、“感觉”没了。听到这些话我顿感纳闷,“三转”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卸包袱”,转变职能,聚焦中心,把我们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的主业突显出来,没了“威信”和“感觉”从何而来?
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前,无论是部门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还是招工招干、征地拆迁等,都是执法部门承担的工作,但纪检监察机关都直接参与,甚至成为牵头主抓单位。部门遇到推不动的工作,主要领导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纪委这个“开山斧”、“救火队”,有时还把纪委当作“挡箭牌”、“遮阳伞”。纪检监察机关首当其冲推动工作,使一些同志感到处处当“先锋”、事事受“尊敬”,“地位”很高,飘飘然、悠悠然,自我感觉良好;有的还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利益。督促、检查、监督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理所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但过多的直接参与,往往造成主管部门推卸责任,但纪检监察机关又不能全部代劳,反而形成一种不良风气,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无所不能,是没有人能管和没有管不了的万能干部。
受原有工作机制影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自然担心“三转”后,自己权力消弱、利益受损,担心失去监督抓手,不愿意放手原有权力;有的干部不知道哪些该放、哪些该留;有的干部产生不愿放权、不愿舍利、不愿去威的思想顾虑。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是一种惯性思维,还没有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根本上还是思想上、观念上的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三转”,首先要改变观念,不从主责部门的繁杂工作中脱离出来,如何突出主业。我们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工作切入点转变到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但一些干部观念仍然没有转变过来,存在不接受、不适应情绪,认为“三转”后纪委就无所作为,那是因为没有找到监督方式方法,在工作方向上仍然迷茫和困惑。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事必躬亲”,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舍得退出局部工作,退出局部是为了兼顾全局,舍得放手才有抓手,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抓在手上。
每个机关部门的职责都是法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具有很强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调责任,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执纪责任,要求督促检查机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消弱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而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压担子,有利于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转”不是把工作职责推得一干二净,更不是一转了之,当庸官、懒官,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对退出事项衔接好,做到资料清、责任明,特别是针对退出的协调议事工作,要认真调研,积极研究探索新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我们虽然不参与具体事情过程,但如何跟进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所以在主动转职能的过程中,要厘清责任,划清职责边界,使工作向主业聚焦,力量向主业汇集。观念一新天地宽,“三转”的过程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自我革命的过程,是一次纪检监察工作的弹劾变革。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中央高度重视”、“百姓高度关注”、“贪官高度紧张”的“三高”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坚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