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县委书记孙守洋: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 佳县县委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也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害,也标志着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那么如何才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呢?我认为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要明确主体责任。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首先要明确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白自己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主体责任是什么?真正做一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明白人”。具体来讲,领导班子(党委):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盘负责,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组织保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也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摆在工作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落实好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同时,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积极参与,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不能袖手旁观。同时也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总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领导班子,还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班子成员“不缩手”,纪检监察机关“常出手”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关键在落实上。要抓好工作落实,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无论是第一负责人,还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因自己工作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致使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办理不妥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查的,以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三要完善制度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关键要“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责任制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筑牢制度的“笼子”。其次,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新机制、新制度,坚持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检查考核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不断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四要领导带头示范。群众看干部,干部看领导。无论干什么工作,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上,也是同样的道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还要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布置,履行好主体职责,决不能当“甩手掌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体现在实际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