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靖边县纪委推行村级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纳入述廉对象,彻底扭转村干部权力大、制约少、监督弱这一现状。述廉对象就自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向所在乡镇纪委进行述廉。
述廉制度要求,述廉对象必须深入到村、社区、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在实际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述廉报告。报告公示期满后,述廉对象向乡镇纪委述廉,并就反馈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乡镇纪委和村民的监督。
自2009年开始,靖边县纪委在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中开展述廉工作,述廉对象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等正职要岗,以《廉政准则》为述廉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反腐倡廉的焦点、权力监督的难点,将岗位履职中的廉政“风险点”置于群众的监督下,让群众参与到述廉评议工作中来,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经过五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靖边县述廉评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了党政正职敢于正视问题和不足的勇气,营造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述廉评议工作,搭建了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开展村级干部述廉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对党政“一把手”述廉工作的纵向延伸,是实现全县述廉面100%全覆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