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以来,突出监督重点,找准监督途径和载体,通过多项措施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想监督、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真监督,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保障。
严格人选,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想”监督。严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选素质关,在符合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推选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人作为候选人,做到优中选优,严把入口关。同时,根据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信任度测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健全机制,让村民监督委员会“能”监督。在落实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的“六有”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例会、台账、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六项制度规定,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培训,让村民监督委员会“会”监督。为加强对村民监督工作的指导,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各县区每年对乡镇纪委书记进行村民监督工作专门培训,使其在指导农村开展村民监督工作中能有的放矢。同时,各乡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能熟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确保每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都熟悉业务,明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
明确职权,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敢”监督。为了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履行职责,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知情权、质询权和审核权三项权力,明确了开展村民监督工作的程序步骤,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保障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敢于监督,履职到位。
突出重点,让村民监督委员会“真”监督。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是“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情况、“三资”管理、“两委”会工作情况以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使村民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通过四年多的实践运行,榆林市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农村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来,榆林市各村监委会累计监督村级事项28000多件,排查矛盾纠纷680件,调解纠纷230件,防止越级访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