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农业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表态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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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中,涉农问题作如下表态:

一、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涉农乱收费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农网改造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辅资料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且总额不得高于书籍课本费;加强对计生对象收费的监管。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加强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管。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加强对婚姻登记收费的监管。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加强对新一轮农网改造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的监管。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聘请农民承担农网工程的简单劳务费用,应由电力部门全部承担,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加强对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二是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中加重农民负担的监督。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以“自愿捐资”的名义向农民搞统一标准的集资,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二、严格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目前,我市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和地膜玉米补贴两项,其中2013年实施两项补贴面积345.26万亩(玉米每亩10元、小麦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马铃薯原种每亩100元、地膜玉米每亩10元),补贴资金3705.75万元,今年各县区正在统计核实种植面积,预计将有小幅增长;补贴资金将通过市县财政惠农一卡通,直接到户。我局在落实补贴政策过程中,严格核实各县所报补贴面积,严格把关,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积极参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切实保障国家的惠农补贴资金不挤占挪用、延缓兑付。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去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71号)要求,我局摸清了全市农村“三资”基本情况,共清理出村级资产104.75亿元,资金16.5亿元,资源4732.43万亩。2014年我局将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续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经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解决农经管理人员短缺、机构不健全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三资”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是落实“三资”管理责任。四是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试点。今年决定在子洲县进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及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局在6月份下发了《榆林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及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强化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审计内容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转变作风,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别是关于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我们将细化责任分解,创新监管检查,健全运行机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