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建立“四种机制”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 清涧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08-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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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通过建立“四种机制”,更加明确职责定位,更加注重措施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夯实“两个责任”根深蒂固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年初,分别召开了县委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四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反腐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建立责任分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到人。县委研究制定并升级改版了《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细化分解成6大块48项,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肩上,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明白了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两个责任”纵向到底。制定了《2014年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做到责任到领导,任务到科室,量化到岗位,考核到个人;修订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比重,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的考核分值。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与经济目标同督查、同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调查,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5件,处分5人,确保了责任制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