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定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
7月10日,榆林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构建了四大责任体系,突出五项重点工作,建立八种保障机制,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谁负责:四大责任体系 夯实主体责任
榆林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将领导责任与推动责任、执行责任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动作,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党委领导班子负集体责任,包括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意见》在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制定了个性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讲座讲堂、专题培训等方式,经常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要多读《中国纪检监察报》,经常浏览纪检监察网站,从思想上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一岗双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沟通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负具体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从不同层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做什么:五项重点任务 明确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意见》从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表率五个方面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
在选人方面,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务;首次提出要建立“三龄一历”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揭开了干部的年龄、学历的神秘面纱;认真执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和拟人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建立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
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方面,《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毫不放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实行便民服务中心“星级达标管理”,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全年开展1次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形成权力目录,对现有权力进行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部门主要领导提出“四个不直接分管”,市、县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为激活干部队伍活力,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健全完善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同时,要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专题研究部署一次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
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党委不仅要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也要经常听取同级纪委查办案件情况汇报,了解在查办重大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七项制度。
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意见》提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建立“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日常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做到防微杜渐。
怎么做:八项保障机制 助推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要既挂帅又出征,在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的同时,认真履行亲自主抓的推动责任和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意见》提出了领导机制、清单机制、报告机制、传导机制、巡查机制、考核机制、追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八项保障措施。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榆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具体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建立清单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要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横向落实到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建立报告机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坚持半年一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季度一报告。建立传导机制,及时改版升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巡查机制,把常规检查、专题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每年对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巡查。建立考核机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年度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并引入问卷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建立追究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