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目标是,明细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意见》确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一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二是选好用好干部。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加强纠风治乱,下大力气整治各种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六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组织推动,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加强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尽职尽责;发挥表率作用,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身份,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落实分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明确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要整合领导力量,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应有作用;要严格监督检查,改进巡视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忧患意识、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